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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省中小學新任教師招聘公告(10602人)

時間:2016-05-24來源:未知 點擊:
  安徽農商行招聘網公布2016年度安徽省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公告公布,報名時間為5月30日8:00至6月3日18:00,逾期不再補報,詳情如下:
  2016年度安徽省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公告
  為做好2016年度安徽省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根據《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的實施意見》(皖教師〔2013〕10號),現(xiàn)就2016年度安徽省中小學新任教師招聘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yōu)聘用。
  (三)堅持統(tǒng)一規(guī)范,分級負責。
  二、招聘崗位計劃
  2016年度安徽省中小學新任教師招聘崗位計劃共10602名(見附件1)。招聘崗位計劃等信息同時在安徽教育網(www.ahedu.gov.cn)、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ww.ah.hrss.gov.cn)、安徽省中小學教師招聘考試網(http://jszp.ahzsks.cn)上統(tǒng)一發(fā)布。
  從全省中小學新任教師招聘計劃中統(tǒng)籌安排80名招聘計劃,用于定向招聘經我省統(tǒng)一組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以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安徽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遵紀守法,無不良行為記錄;
  (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含已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且參加2016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在2016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
  (四)身心健康,能適應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其中涉及“年齡條件”的,如“25周歲以下”為“199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工作(或教學)經歷要求,截止時間為2016年7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在校學生在讀期間參加勤工儉學、實習等不視為工作(或教學)經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
  (三)現(xiàn)役軍人;
  (四)經政府教育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法律規(guī)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招聘程序
  (一)網上報名
  1.報名方式及時間。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安徽省中小學教師招聘考試網(http://jszp.ahzsks.cn,以下簡稱‘教師考試網’)”。報名時間為5月30日8:00至6月3日18:00,逾期不再補報。
  2.報名需錄入的信息。報考人員登錄“教師考試網”進行報名,簽署“誠信承諾書”,填寫個人基本情況、教育經歷等信息,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尺寸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訊方式。
  3.有關要求
  (1) 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2)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二)網上資格審查
  1.報考人員進行網上報名的同時,各市、縣(市、區(qū))教育局對照招聘條件逐人進行資格審查,于6月6日12:00前完成。
  2.報考人員報名后至6月6日可隨時登錄“教師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不得改報其他崗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在6月6日12:00前改報。
  (三)報名確認
  1.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即可登陸“教師考試網”通過銀行支付平臺繳納筆試費用, 進行報名確認。繳費截止日期為6月6日23:00(逾期未繳費的視為自行放棄)。
  2.根據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物價局財綜〔2013〕2568號文件規(guī)定,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筆試費用,專業(yè)測試費用按每人80元收取。
  3.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以享受減免統(tǒng)考筆試費用的政策。此類人員報名后,先實行網上確認和網上繳費。2016年6月23-24日期間,由各市、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部門辦理減免筆試考試費用的審核確認手續(xù)。辦理減免手續(xù)時,報考人員應攜帶以下證明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和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和復印件)。上述人員均須同時提供能夠證明其與家庭所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
  4. 資格審查并網上繳費結束后,報考同一崗位的應聘人數(shù)與招聘崗位計劃數(shù)之比應不低于3:1、縣(市、區(qū))同一崗位招聘人數(shù)超過10人的應不低于2:1,不足規(guī)定開考比例的,取消或相應核減該崗位計劃數(shù)。對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特殊崗位、緊缺專業(yè),須經設區(qū)市級人社、教育部門批準后方可開考。所報崗位因報名人數(shù)不足被取消的,報考人員可在6月13日8:00至12:00進行一次改報,逾期不再受理。對于改報的報考人員,各市、縣(市、區(qū))教育局應于6月13日18:00前完成資格審查。
  (四)統(tǒng)一筆試
  2016年度全省中小學新任教師招聘統(tǒng)一筆試由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共同組織實施。
  1.筆試科目和內容
  筆試為《教育綜合知識》和《學科專業(yè)知識》兩科,所有考生均需參加。
  筆試范圍以《安徽省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統(tǒng)一筆試考試大綱》為準。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2016年6月25日上午 9:00—11:00 《教育綜合知識》,下午14:00—16:30 《學科專業(yè)知識》。
  筆試地點:各設區(qū)市(報考宿松縣的考生,在安慶市考點)
  通過資格審查并成功網上繳費的報考人員可于6月21日8:00至6月23日18:00登錄“教師考試網”打印筆試準考證。
  3.筆試成績計算
  筆試每科滿分為120分,按《教育綜合知識》占40%、《學科專業(yè)知識》占60%合成筆試成績。設定合成筆試成績最低分數(shù)線為60分,達不到最低分數(shù)線的,或考生有一科無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4.筆試成績公布
  7月8日報考人員可登錄“教師考試網”查詢個人統(tǒng)考筆試成績。
  報考非定向招聘崗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按規(guī)定執(zhí)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員于6月23-24日攜帶相關證書到報考市、縣(市、區(qū))教育局人事科申報加分事宜。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計劃”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服務期須滿2年及以上)。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由各市教育局人事科留存身份證復印件和證書復印件備查,并匯總本市所轄各縣(市、區(qū))符合加分條件人員,將匯總表于6月28日前報送省教育廳師資處,由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相關網站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guī)定程序將筆試合成成績增加2分。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崗位的人員,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五)現(xiàn)場資格復審
  現(xiàn)場資格復審對象為擬入圍專業(yè)測試人員,該名單于7月14日前由各市、縣(市、區(qū))相關網站公布。資格復審工作由各市、縣(市、區(qū))教育、人社部門具體負責。資格復審對象為擬參加專業(yè)測試人員,以縣(市、區(qū))為單位,分學段、學科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確定進入專業(yè)測試人員,其中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5人及以下的按3:1比例確定,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5人以上的按2:1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報考人員成績相同,則一并進入。參加專業(yè)測試人員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接受現(xiàn)場資格復審,同時提供招聘公告中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等材料進行審驗。對資格復審合格的應聘人員,發(fā)放專業(yè)測試通知書。經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未按時參加現(xiàn)場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參加專業(yè)測試資格。由此出現(xiàn)人選缺額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人員最后一名如有多位報考人員成績相同,并列進入)。
  具體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和相關要求等事宜由各市、縣(市、區(qū))按照教師管理權限在當?shù)鼐W站提前公告。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1.屬全日制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生證原件、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等材料。
  2.屬社會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原件、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招聘崗位規(guī)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等材料。
  3.屬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崗位的人員,須提供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書、招聘崗位規(guī)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等材料。
  4.屬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guī)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外,還須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機關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上述人員中,屬已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且參加2016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在2016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憑市、縣(市、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教師資格證書號碼的書面證明辦理報考資格復審;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6年畢業(yè)但尚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可憑學?;蚴?、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yè)時間以及“2016年畢業(yè),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yè)證書待發(fā)”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報考資格復審。
  (六)專業(yè)測試
  專業(yè)測試滿分為100分,采取上課、說課等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教育教學水平和綜合素質能力、儀表舉止等。設定專業(yè)測試最低分數(shù)線為60分,達不到最低分數(shù)線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專業(yè)測試有關具體事項由各市、縣(市、區(qū))屆時另行公告。
  專業(yè)測試工作結束后,各市、縣(市、區(qū))根據報考人員的總成績(總成績=筆試合成成績÷1.2×60%+專業(yè)測試成績×40%,在統(tǒng)計過程中均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四舍五入),按照與公布的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擬參加體檢、考察人員名單(若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的情況,則依次以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筆試中“學科專業(yè)知識”成績?yōu)橐罁瑥母叻值降头执_定)。
  (七)體檢與考察
  各市、縣(市、區(qū))教育局對擬參加體檢、考察人員按規(guī)定要求組織統(tǒng)一體檢及考察。體檢須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新修訂的《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執(zhí)行。體檢工作結束后,由醫(y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加蓋單位體檢專用公章。體檢時須有當?shù)卣o檢監(jiān)察部門現(xiàn)場監(jiān)督。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yè)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應當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組,考察中廣泛聽取意見并查閱相關檔案資料,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對考察、體檢出現(xiàn)缺額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考察遞補各不超過兩次。
  (八)公示與聘用
  各市、縣(市、區(qū))按照規(guī)定在教育局、人社局相關網站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時間為一周。公示期滿,對沒有異議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按照規(guī)定程序將有關材料報人社部門核準,辦理報批相關手續(xù)。對違反公開招聘規(guī)定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公示后不再遞補。
  各市、縣(市、區(qū))教育局要按照高分優(yōu)先擇崗的原則,明確聘用人員具體任教學校。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yè)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guī)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事業(yè)單位新進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關事宜
  本《公告》由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2016年度安徽省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有關政策及筆試、專業(yè)測試、體檢、考察等后續(xù)信息,請考生及時登陸安徽教育網、安徽省中小學教師招聘考試網及各市、縣(市、區(qū))教育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查詢。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全省各級教育、人社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政策咨詢電話:0551-62822080(省教育廳師資處)、 0551-62676130(省人社廳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處)
  資格審查相關事宜咨詢電話:請咨詢各招聘崗位所屬市、縣、區(qū)單位(聯(lián)系方式見附件3)
  考試大綱相關問題咨詢電話:0551-62634052(省教科院)
  考務咨詢電話:0551-63609558(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51-62827720(省教育紀工委)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安徽省2016年度中小學新任教師招聘計劃崗位信息
  
安徽省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統(tǒng)一筆試考試大綱
  
各市、縣(市、區(qū))網址和聯(lián)系方式一覽表
  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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